一、實際居住本市,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,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。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 級(含)以上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(一)65歲以上老人。
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(三)55-64歲原住民。
(四)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二、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、重病住院看護補助、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。
三、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之長照需要者。
四、若有聘請外籍看護者,可申請使用日照喘息或短照服務。
※進行體檢:三個月內體檢報告
體檢項目包含胸部X光、血液常規(WBC,Hb,Ht,RBC,plat,MCH,MCHC,MCV,平均紅血球容積,白血球分類等5項)、生化(ALB,GPT,GOT,ALK-P,BUN,Cr,AC sugar,Na,K)、糞便檢查(桿菌痢疾、阿米巴痢疾、蟯蟲、蛔蟲) 、尿液檢查、B型肝炎抗原抗體報告,梅毒血清反應 等。
※入托時須告知個案情況及注意事項
1. 日常生活照顧及護理方面注意事項
2. 個案目前用藥情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