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區日間照顧服務,可增進長輩的生活品質、健康促進和人際交流,讓生活有老友、老伴、老本等「三老」為支柱,其中「老友」更為充實生活之所需。透過社區中推動日間照顧服務,也讓長輩不會一整天與家庭和社會脫節,亦能豐富人生、享受生活,也因著老友之互動與交流,減少或減緩失智症、精神疾病及憂鬱症之發生,在老人初級預防照護服務上發揮功效。
寬廣文藝動態活動空間,設置長輩專屬的午後休息區域。
長輩們退休後生活找不到重心,常常在家發呆,隨著時間推移,肌力與腦力逐漸退化,需要有個地方找回生活重心
以需他人照顧,認知能力和記憶力日漸退化,生活無法完全自理,出門需要有人陪伴之老人為照顧對象。
1. 經專科醫師鑑定診斷為輕、中度(CDR分數為1-2分者)失智者(認知症)長者並具有行動能力,能自行行走、如廁、無須餵食、無插管且可與他人和平共處者。
2. 實際居住桃園市,符合以下資格:
✦ 65歲以上失能老人
✦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
✦ 50歲以上失智症者
✦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
✦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為聘僱外籍看護(傭)
3. 無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疾病及暴力行為者
4. 長者或其直系血親或主要照顧者同意且有意願接受日間照顧服務
(需填寫服務合約書)